习性(三)

作者:白阳老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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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习性(三)**

作者:白阳老人

(接前)

△呜呼!几千年来。如此施教。何有异夫。

 戴盆观天。倚杖逐日。

 苍苍之气未辨。

 昭昭之光已失。

 与影捕逐。能不为悲。岂不犹如:

 揭竿而求四海。

 击鼓而访诸道。

 谁知途之远矣。

 终难云腾羽化。

 故曰儒教。非宗教也。

 人生苦短一世间。

 忽若风吹沙落尘。

 来去不知从何处。

 生死转换一瞬间。

 相界万象皆幻化。

 何必执着换痛苦。

△道释耶回。四大宗教。所指修法。同一程也。

 道曰:修「心」炼性.抱元守「一」。

 释曰:明「心」见性.万法归「一」。

 耶曰:洗「心」涤性.默祷亲「一」。

 回曰:坚「心」定性.清真返「一」。

 四大宗教。用「心」用「一」。共同为用。

 推以号召。立言为说。称经称典。亦皆然也。

 如以所指。指皆为物。相界万象。幻化无常。

 无一永住。故曰宗教。祇能谓为。启蒙教化。

 伪善无过。功德无量。

 金刚经云:

 一切有为法。

 如梦幻泡影。

 如露亦如电。

 应作如是观。

 此已说明。有为之法。皆非究竟。不是常道。

△人与万物.生灵皆然。如:

 我不欲生.是谁之德.不得不生。

 我不欲死.是谁之怨.不得不死。

 由之而知。后天相界。万物皆然。生老病死。

 无一能免。由之则知。生死乃在。阴阳五行。

 控制之中。不得不生。不得不死。

△白阳大道。无为修法。即:

 不为「经典」所缚。

 不为「诸法」所缚。

 不为「名相」所缚。

 不为「知见」所缚。

 不为「智慧」所缚。

 不为「幻象」所缚。

 不为「生死」所缚。

 亦不为「道」所缚。

 白阳大道。如此修法。始能:

 自足于内。无求于外。

 自定于内。无动于外。

 自大于内。天地为小。

 自寂于内。万境自冥。

 如此方能。走出楚囚。不再强被。阴阳五行。

 控制愚弄。自己灵性。当家作主。永远脱离。

 生死轮回。不生不化。祖炁即我。我即祖炁。

 大体无体.体无不体之体.为体.

 故无待。

 大用为用.用无不用之用.为用.

 故无待。

 物穹思本.无形象.不生不化。

 功极全能.至人追.同化同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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